三明交警支队在开展 “四个不让”实践活动中,立足本职工作,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,找准实践活动的切入点,着力解决交警窗口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,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出台各项便民利民措施,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。
一、在事故处理方面:全面推进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制度,提高道路交通通行效率。推行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,进一步提高事故处理的透明度和处理效率。
二、在交通违法处理方面:认真落实省厅《福建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》,严格规范道路交通非现场执法行为,清理了一批公路测速点,设置了规范的标志,增加了工作透明度。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的,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解决,由专人负责为群众查询道路交通违法行为。
三、在车辆管理方面:贯彻实施新修订的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102号令),进一步简化程序,减少群众等候时间和往返次数;开通互联网“网上车管所”业务,方便群众自行选号;在办证大厅设立咨询台,为车主提供咨询、填表服务;建立新车代办业务员队伍,并对机动车临近检验、报废实行催告制度,友情提示,提前告知群众。
四、在驾驶人管理方面:加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技含量,制定驾管办证大厅管理规定,落实首问负责制和开展“一窗式”、“宾客式”服务。实行当日办结制和引导员导办制度,落实窗口服务工作行为规范。 五、在队伍规范化建设方面:充分发挥一警多能作用,强化路面交通与治安防控,持续开展打击路面盗窃、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,及时侦破各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,遏制和减少了路面案件的发生,增强群众的安全感。 |